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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
作者: 来源: 发布于:2020/10/4 20:07:59 点击量:

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;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不得从事经营生产经营活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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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:
一、建立、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;
二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;
三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;
四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;
五、督促、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,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;
六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应急救援预案;
七、及时、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。
 
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、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。
 
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,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,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。
 
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,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、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,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