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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上游乐设施封存与报废说明
作者: 来源: 发布于:2020/10/16 13:22:49 点击量:

   1、当水上游乐设施的游乐效果不能满足吸引游客时、设施因修理技术及成本原因不适合大修理时,以及特殊季节(如冬季)需要封存设备时,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,可以办理设备封存或报废手续。

 
  2、设备封存设备停用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,并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;封存要有明显的标志。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维护,并采取防尘、防锈蚀、防潮措,指定专人保管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。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,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。
 
  3、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,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,使用单位应当报告。
 
  4、水上游乐设施因事故受到严重损坏,无法使用,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,无改造、维修价值的,保障难度大的,或者超过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,由设备部提出报告,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,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手续。
 
  5、对报废后的水上游乐设施,不得再卖给其他经营单位作为游乐设施经营。其主要受力结构与受力机械部件、主要电器元件、装置与部件等也不得再用于游乐设施。必要时,应能对报废设备拆卸解体处理。
 
  6、使用登记注销请参照大型水上游乐设施使用登记、变更登记、停用、报废、注销如何办理。